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付款。
买主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要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告知卖方信用证已开出。
卖家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够满足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后就将货物装运。
卖家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该行可为开证行或在信用证中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行根据信用证审核单据。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向开证行发送单据。
开证行核对单据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向已按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提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