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开证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后续信用证付款后,进口商有责任开具证明。第一件事就是填写一张开证申请表,这是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开证申请就是开证的最重要文件。
2.开证要求
对于信用证申请,在统一实践中已有明文规定,进口商必须将其告至银行。有关开证的指示必须完整清楚。申请者一定要牢记,跟单信用证交易是单据而非货物交易。银行业者并非生意人,因此申请人不可能希望银行职员在每笔交易中都能全面了解技术术语。即便他把销售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写进了信用证,如果受益人真要欺骗,他也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因此,银行和申诉人必须共同努力,运用常识,以避免开列对双方都是累赘的信用证。当开证时,银行也应阻止其内容应用于过去已开出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开证申请人收到指示后,银行必须立即按照该指示开出信用证。另外,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金额的资金,或以其他形式的财产作为执行指示的银行担保。
按照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和企业拥有的外汇,一般都要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有些单位需要使用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银行应该把等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冻结成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账户,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开证前将相当于信用证总额的资金存入银行。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如股票)来实现,但是银行也可以通过商品交易来实现。开证行首先要调查商品的适销性。如果商品易销,银行凭信用证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远高于滞销商品。
4.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义务
申请者对开证行负有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还其开证行为,并以文件代表向受益人支付贷款。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归银行所有。
(2)如果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申请人拒绝“赎回”,作为担保的存款或账户中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应负责向开证行提供所需的全部费用。
5.开证行对申请人的责任
第一,在收到开证行的详细说明后,开证行应尽快开证。
第二,开证行在接受开证申请后,必须严格遵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