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888-0577

官方微信 关注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贸学堂 - 报关常识

代理报关报检企业注意需注意:《海关法》和《商检法》修改了

       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对《海关法》和《商检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报关企业23001和《2602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检验许可证》。
 
  Part1
 
  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一)删除第九条第一款中的海关允许注册。
 
  第11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和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第3条第88条修改为:未向海关备案的,可处以罚款。
 
  第89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修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报关活动。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修改,并处以罚款。
 
  第5条第90条第1款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art2
 
  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代理报关报检
 
  (二)将第三条中国商检部门批准的检验机构改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检验机构)。
 
  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对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商检机构可以接受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国家商检部门对上述检验机构进行目录管理。
 
  (三)将第八条中的经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检验机构改为其他检验机构。
 
  (四)删除第22条
 
  (五)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检验机构改为其他检验机构。
 
  (六)删除第三十四条
 
  Part3
 
  海关行政审批。
 
  (一)出口监督仓库和保税仓库的设立审查。
 
  (二)免税商店的设立审批。
 
  (三)海关监督货物仓库审批。
 
  四)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五)保税物流中心(b)设立审批。
 
  (六)从事进出境检疫业务的单位认定。
 
  (七)发放口岸卫生许可证。
 
  (八)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保管机构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保管机构登记。
 
  (九)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检疫审批。
 
  (十)海外供应商和国内收货人可以注册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
 
  (十一)进口食品生产企业登记。
 
  (十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电话咨询
公众号

扫一扫
千诺微信公众号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