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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外贸进出口业务分为两类

       一般外贸进出口业务分为两类,一是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进出口公司依法独立从事进出口业务;二是没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外贸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进出口业务,还可以参加外贸谈判等。因此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两者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代理进出口
 
一、自营进出口业务:
 
       进出口贸易主要集中于国外,进口到国内进行销售,或生产或收购国内产品,销售到国外,从中赚取差价。自办企业最大的特点是掌握着货源或客源,承担着进出口所需的费用和风险。
 
       1、自产自销和进出口权:
 
       指制造业企业经相关法律法规部委局准许,从事制造业的企业自产自销的出口贸易以及制造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不包括国家规定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这样的企业进出口限制很大,只能进出自己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产品,商品价格控制力大,价格优势大。
 
       2、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这种企业可以进口国外商品,并在国内销售,还可以低价购买国内商品,高价卖给国外,并从中赚取差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业务范围一般分为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身为个体经营者或小企业,一般不宜从事技术贸易,而某些商品如粮食等的进出口贸易,则由某些指定公司专营,个人则不得经营。而且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行业,个人来说也不适合。这类企业可以经营的商品范围很广,相对于自营制造业企业,外贸公司更擅长经营销售,可以利用多种渠道寻找合适的货源和客源。
 
二、进出口代理业务
 
       进出口商和出口商的代理是指不熟悉或没有进出口权的客户。专业进出口商可以帮助客户委托船运公司、货运代理公司、报关银行、贸易公司等代理进出口商的贸易服务企业。一般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商检,代理仓储,代理报关清关,代理收付外汇,安排出口退税等。
 
       一般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代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以外的中介人征收佣金,即服务费,但一般不承担信用、商品质量、汇率和市场风险,也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与自营进出口业务最大的不同。
 
       注:在办理进口代理业务时,最需要注意的是货物所有权的问题,货物所有人与进口代理谈好后,必须与进口代理签订进口代理协议,明确货物所有权,以免发生弊端。同时,进口代理人也应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因向客户发货后未获得应有的利益而引发和诉讼。
 
       不管是自营进出口,还是代理进出口,我们都必须了解外贸活动中的法律法规,在多方面协调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更要随时了解国际贸易的动态和国家对外贸政策的临时性变化。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复杂严峻。回首今年,我国外贸逆风翻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一季度经济困难,二季度企业经营平稳,三季度全面反弹,中国外贸规模创历史新高,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了新的动能。任何工作,都需要操作员具有全面的知识结构和协调能力,选择专业的服务提供商,可以帮助客户大大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或者获得更多的订单。
 
       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信用证结算,一般惯例要等外商通过银行寄来信用证,这笔交易才算落实。在合同中,应确定来证期限,到期不来,外贸公司应负责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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