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条件:
1.登记的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中。
2.申请主体为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对外贸易经营企业。
3.技术进出口合同已签订。
技术合同转让类别分为以下8类:
A、 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B、 专有技术的许可或转让;
C、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D、 计算机软件的进口;
E、 与A、B容之一相关联的商标许可;
F、 涉与A、B、C容之一的合资生产、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合作研究;
G、 为实施A至G项容而进口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等;
H、 其它方式的技术进口。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应向省商务厅科技处提交以下文件:
1.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2.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4.项目批复文件
5.其他所需材料
一般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所需的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审核单位收到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完全齐备的申请资料开始计算,遇疑义需要申请单位解释合同条款或审核单位不能正常办公等不可抗力因素,办理时间顺延。